澳洲有多少人使用过冰毒?律师的三个辩护策略
冰毒(或“冰”)在澳大利亚仍然是一种流行的消遣性药物,受少数但坚持不懈的用户群体的青睐。 根据最新的国家统计数据,不到 6% 的澳大利亚人在其一生中使用过甲基苯丙胺,1.3% 的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使用过。 近年来,冰毒滥用在澳洲成为了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据数据显示,许多人不慎陷入了冰毒的陷阱。那么,究竟有多少人曾经使用过冰毒?如果面临相关指控,律师会如何辩护? 面对冰毒案件,律师通常从三个角度出发辩护:是否存在非法搜查、证据的合法性,或者当事人是否知情地持有毒品。这些策略在法律上可以为被告人争取合理的审判和结果。 以下是新南威尔士州针对甲基苯丙胺相关犯罪的法律、处罚和辩护的摘要。 什么是冰毒? 甲基苯丙胺是一种强效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可以加速大脑和身体之间的信息传递。 甲基苯丙胺的效果包括增加精力和注意力,产生快乐感和增强性欲。 然而,使用甲基苯丙胺也存在成瘾和反社会行为的风险。 甲基苯丙胺可以是粉末状的“碱”形式,也可以是结晶的“冰”。澳大利亚出售的甲基苯丙胺大部分都是结晶的“冰”,通过吸食的方式吸食。 进口或出口冰毒的罪行 根据1995 年刑法第 307.1 条 (商业数量)、 第 307.2 条 (可销售数量)和 第 307.3 条(任何数量) ,进口甲基苯丙胺(“边境管制药物”)均属违法。 要判定进口罪名成立,控方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以下事实: “进口”一词包括将物质带入澳大利亚,以及与进口有关的药物处理。 如果检方希望指控某人进口可销售或商业数量的甲基苯丙胺,他们将需要证明该数量的存在。 甲基苯丙胺的可销售数量为 2 克。商业数量为 0.75 公斤。 进口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为: 制造冰毒罪 “制造”冰毒是指配制、准备、生产、加工(包括提取或精炼)、包装或标记精神活性物质。 新南威尔士州 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规定了多项与制造和生产违禁药物(包括甲基苯丙胺)有关的罪行。这些罪行包括: 根据 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甲基苯丙胺的商业数量为 250 克,“大量商业数量”为 500 克。 制造和生产罪行的最高刑罚取决于所制造或生产的甲基苯丙胺的数量。 对于违反该法第 24(1) 条的罪行,最高刑罚是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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