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卡因法律指南:多少数量将导致严重刑事后果
澳大利亚的可卡因使用量呈上升趋势,最新的国家统计数据发现,11% 的澳大利亚人在其一生中使用过可卡因,4% 的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使用过可卡因。 以下是新南威尔士州有关可卡因相关犯罪的法律、处罚和辩护的摘要。 什么是可卡因? 可卡因是从古柯植物中提取并精炼的一种莨菪烷生物碱。 这种药物是一种兴奋剂,这意味着它可以加速大脑和身体之间的信息传递。 可卡因的效果包括增加精力、幸福感和自信感以及体验欣快感。 可卡因有多种形式,包括: 在澳大利亚,出售的可卡因大多是粉末状,通过吸食(“吸食线”)来吸食。 可卡因和海洛因的区别 可卡因和海洛因的来源和制造过程不同。可卡因来自古柯植物的叶子,经过化学处理后通常以粉末形式使用。海洛因则来自罂粟植物,属于阿片类药物,通常以粉末或小块形式出现,并常被注射。可卡因通常更昂贵且纯度较高,而海洛因经常被掺杂其他物质,增加了使用时的风险。 进口或出口可卡因罪 根据1995 年刑法第 307.1 条 (商业数量)、 第 307.2 条 (可销售数量)和 第 307.3 条(任何数量) ,进口可卡因(“边境管制药物”)均属犯罪。 要判定进口罪名成立,控方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以下事实: “进口”一词包括将物质带入澳大利亚,以及与进口有关的毒品交易。“鲁莽”一词是指一个人预见到该物质是边境管制药物(无论是否是可卡因)的可能性很大,但仍然不顾一切地采取了行动。 如果检方希望指控某人进口可销售或商业数量的可卡因,他们将需要证明该数量的可卡因存在。 可卡因的可销售数量为 2 克。商业数量为 2 公斤。 进口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为: 制造可卡因罪 “制造”可卡因是指配制、制备、生产、加工(包括提取或精炼)、包装或标记精神活性物质。 新南威尔士州 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规定了多项与制造和生产违禁药物(包括可卡因)有关的罪行。这些罪行包括: 根据 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可卡因的商业数量为 250 克,“大量商业数量”为 1 公斤。 制造和生产罪行的最高刑罚取决于制造或生产的可卡因的数量。 对于违反该法第 24(1) 条的罪行,最高刑罚是 10 年监禁和/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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