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经常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假如在家庭暴力审判中,报案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受害者)没有在”开庭日”出席法庭会发生什么?开庭日是案件的最后一个重要日子。在这天,证人们应该来法庭回答问题。同时,法官也会在这天决定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这个日子对案件的结果很重要,因为它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
警告一下
首先要说清楚,如果被告威胁或强迫报案人不来上法庭,后果可能会很严重。被告可能会因为妨碍司法公正而面临新的指控。比如说,威胁或恐吓受害者或证人,或者试图干扰司法程序,都是不允许的。
报案人可能不想来法庭的原因
但是,报案人也可能有自己的原因不想来法庭,这跟被告没有关系。这些原因可能包括:
也许他们已经和好了,想重新开始。或者虽然分手了,但报案人不想让被告再受惩罚。有时候,报案人可能只是不想再卷入这些麻烦事,或者害怕在法庭上回答问题会让自己再次受伤。
还有可能是,报案人当初向警察报案时可能是在生气,或者喝醉了,说的话夸大了或者不完全属实。有时候,整个投诉都可能是假的,目的是报复或伤害被告。报案人可能害怕这些在法庭上被揭露,自己反而会因为做假证被处罚。这种情况比人们想象的要常见得多。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在地方法院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中,通常会发生什么。这样我们就能理解,如果报案人没来上法庭,会有什么后果,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处理。
警察如何记录家庭暴力投诉
当有人报告家庭暴力时,警察通常会记录投诉人的陈述。他们主要有两种方式来做这件事:
- 录音录像 警察可能会用摄像机或录音机记录投诉人讲述的情况。这种方式叫做”家庭暴力证据陈述”。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可以把这些录像或录音当作重要证据。
- 书面记录 另一种方式是写下投诉人说的话。警察可能会在警察局用电脑打字,或者直接写在他们的笔记本上。
这两种方式都是为了保存投诉人的陈述,以便日后调查和处理案件时使用。
法院传票:要求出庭的通知
当法院决定了开庭的日期,警察就要给投诉人和其他证人发出一种特别的通知。这种通知叫做”传票“。
传票是什么呢?它其实就是法院发出的一份正式文件。这份文件告诉你:
- 你需要去法院
- 你应该什么时候去
- 你应该去哪个法院
简单来说,传票就是法院告诉你:”请在某月某日某时到某个地方来作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通知,收到后一定要认真对待。
当投诉人没来法院时,法官可以怎么办?
有时候,投诉人可能没有在审判日按时到法院。这时,法官有四种选择:
- 改期开庭 法官可以把审判改到另一天,给投诉人一次新的机会来参加。
- 改期开庭并发出逮捕令 法官不仅可以改期,还可以发出逮捕令。这是因为投诉人没有听从法院的传票要求。
- 撤销对被告的指控 法官可以决定不再追究被告的责任,把案子撤掉。
- 让检察官继续审理案件 即使投诉人没来,法官也可以让检察官继续进行审判。
每种选择都有不同的后果。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用哪种方法。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审判的公平性,也是为了尊重每个人的权利。
1. 改期开庭
当投诉人没来法院时,检察官通常会要求改期。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把审判改到另一天进行。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没有主要证人在场,要证明有人犯罪就变得非常难,有时甚至不可能。
你可能会问,警察不是已经记录了投诉人的陈述吗?但是,法院通常不接受这种”听说的”证据。
在一些案子里,情况会更麻烦。比如打架案或者申请保护令的案子,如果没有其他重要证人,就更难处理了。
如果法官同意改期,他会问几个问题:
- 有没有给投诉人发传票?
- 投诉人下次会来吗?
检察官需要回答这些问题,说明投诉人下次来的可能性有多大。
最后,如果法官决定改期,他会取消当天的审判,重新安排一个日期。
这样做是为了让案件能更公平地审理,给每个人说话的机会。
2. 改期开庭并发出逮捕令
法官还有另一个选择,就是改期开庭,同时发出逮捕投诉人的命令。
不过,法官只有在确定投诉人收到了法院传票的情况下,才能这么做。
在做这个决定之前,法官通常会要求检察官提供证据,证明投诉人确实收到了传票。
这个证据一般是一份叫”送达证明”的文件。这份文件会写清楚:
- 什么时候给投诉人送的传票
- 在哪里送的
- 怎么送的
如果法官决定发出逮捕令,警察就有权抓捕投诉人。然后,他们会把投诉人带到法院,让他解释为什么没有按时出庭。
这听起来可能有点严厉,但是法院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按时出庭。
3. 撤销案件
法官还有第三个选择,就是撤销对被告的指控,或者与案件相关的申请,比如家庭暴力保护令的申请。
通常,如果法官不同意改期开庭,检察官就会说”我们没有证据了”。这样,案件就会被撤销。
对辩护律师来说,让检察官说”没有证据”比单纯撤案更好。因为这样可以启动一个叫”禁止重复审判”的规则。这个规则的意思是,以后不能再因为同样的事情起诉被告了。
4. 没有投诉人也继续审理
虽然不太常见,但有时候即使投诉人没来,检察官也可能继续审理案件。这通常是因为他们有一种叫做”家庭暴力证据陈述”(DVEC)的录像或录音。
法律允许法院在投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使用这种录像或录音作为证据。
不过,有经验的辩护律师可以提出申请,阻止检察官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说:
- 检察官没有认真找投诉人
- 使用录像或录音对被告不公平,因为被告没机会问投诉人问题
- 投诉人没有当着法官的面发誓说实话
你觉得这些选择哪个最公平呢?每个选择都有它的道理,法官需要仔细考虑才能做出决定。
因为家庭暴力的指控要去法院吗?
如果你因为有人说你做了家庭暴力的事情而要去法院,不要害怕。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家庭暴力审判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Jenny Xu律师。Jenny将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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