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已将成年人自愿卖淫(“性工作”)合法化,但毋庸置疑,法律和法院对儿童性犯罪(包括与儿童卖淫有关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以下是新南威尔士州与儿童卖淫有关的主要罪行的概述,包括适用的辩护和最高刑罚。
在新南威尔士州,什么年龄可以从事性工作?
尽管新南威尔士州规定性行为的同意年龄为 16 岁,但 1900 年《新南威尔士州刑法》第 91C 条明确规定,儿童卖淫罪中的“儿童”是指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
这意味着在新南威尔士州从事性工作的人必须年满 18 岁。
促进或参与儿童卖淫行为的罪行
根据该法第 91D(1)(a) 条,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导致或诱导儿童参与儿童卖淫行为均属违法。
根据该法第 91D(1)(b) 条,如果某人作为嫖客参与儿童卖淫行为,则构成进一步犯罪。
如果儿童年龄未满 14 岁,则这些罪行最高可判处 14 年监禁,如果儿童年龄超过 14 岁,则最高可判处 10 年监禁。
“儿童卖淫行为”是指任何性服务,无论是否涉及以下猥亵行为:
- 由儿童提供的金钱或任何其他物质报酬(无论该报酬是否实际支付或提供给儿童或任何其他人);并且
- 可以合理地被认为旨在引起儿童 以外的 一个人 或多 个人的性唤起或性满足。
通过儿童卖淫获利的罪行
根据该法第 91E 条,收受明知是直接或间接通过儿童卖淫行为获得的金钱或任何其他物质利益均属违法行为。
如果儿童未满 14 岁,此项罪行最高可判处 14 年监禁,如果儿童超过 14 岁,此项罪行最高可判处 10 年监禁。
如果法庭确信该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符合以下条件,则该人不构成本罪:
- 该人因合法提供商品或服务而获得该收入,或
- 是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命令 或立法要求支付或提供的,无论是否根据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
提供儿童卖淫场所的罪行
根据该法第 91F 条,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对场所进行合法控制,却允许该场所用于儿童卖淫,则构成犯罪。
该罪行最高可判处 7 年监禁。
就本项罪行而言,若符合下列情况,则一个人可合法控制该处所:
- 他们是处所的业主、承租人、特许持有人或占用人;或
- 涉及处所的管理或控制人员进入 处所或在处所内活动,
如果一个人能够让法庭相信以下事实,那么他将不会犯此罪:
- 他们不知道正在发生卖淫行为,或者
- 他们不知道有儿童 参与 该行为,或由于其他原因不知道该行为属于 儿童卖淫行为,或 者
- 他们尽一切努力防止儿童 参与 儿童卖淫行为。
儿童卖淫罪的法律辩护
儿童卖淫罪的法律辩护可以包括胁迫或精神疾病的常见法律辩护。
被告也可以辩称,他们对受害者的年龄犯了一个诚实合理的错误。这通常需要积极欺骗,例如儿童受害者利用假身份证误导被告。受害者越年轻,诚实合理错误的辩护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小。
重要的是,儿童的同意并不能成为任何儿童卖淫罪指控的辩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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