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角酸二乙酰胺,也被称为 LSD 或“酸”,是 20 世纪 60 年代反主流文化的终极迷幻剂,体现了“开启、调谐、退出”的信条。
新型毒品LSD,俗称“LSD邮票” 。毒品“邮票”就是贩毒人员将它喷在小画片上,或者预先印好的纸张浸入迷幻剂溶液制得,这样含量较一致,每片呈正方形,大小约5平方毫米,含量30~50微克。 迄今发现的浸过迷幻剂的药纸有各种各样的设计,包括抽象艺术和动画图片、邮票和纹身花纹,对人体的神经中枢系统会有强烈的损害作用,如果长期使用,会诱发精神分裂症等症状,甚至产生自残、自毁、自尽等一些极端行为,非常危险。
然而,在新南威尔士州供应甚至持有毒品可能会产生“额外影响”,使您触犯法律,被定罪,甚至在严重犯罪的情况下被监禁。
根据最新的 国家统计数据, 10.4% 的澳大利亚人在一生中使用过迷幻药,1.6% 的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使用过迷幻药。
以下是关于 LSD 的性质和影响的概述,以及新南威尔士州涉及该毒品犯罪的法律和处罚。
什么是 LSD 以及它有何作用?
LSD 是一种迷幻剂和致幻剂,这意味着它会改变感知、情绪和认知过程。
LSD 的短期影响包括:
- 欣快感,
- 瞳孔散大,
- 感知变化,例如视觉和听觉幻觉。
LSD 的药效极强,只需少量药物即可达到预期效果。最常见的服用 LSD 的方式是将 LSD 溶液滴在明胶片或吸墨纸(“药片”)或方糖上,吞咽后会释放出药物。
在澳大利亚出售的 LSD 药片有时会与其他药物“掺假”,这会增加不良后果的风险。这导致人们呼吁扩大药物检查服务,以便人们了解他们服用了什么。
进口或出口 LSD 的罪行
根据1995 年刑法第 307.1 条 (商业数量)、 第 307.2 条 (可销售数量)和 第 307.3 条(任何数量) ,进口 LSD(“边境管制药物”)均属违法。
要判定进口罪名成立,控方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以下事实:
- 一个人进口了 LSD,
- 该人明知自己在进口 LSD,或者罔顾自己是否在进口 LSD。
“进口”一词包括将物质带入澳大利亚,以及与进口有关的药物处理。
如果检方希望指控某人进口可销售或商业数量的 LSD,他们将需要证明该数量的 LSD 确实存在。
LSD 的市场销售量为 0.002 克。商业销售量为 2 克。
进口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为:
- 根据《刑法》第 307.3 条, 进口少于可销售数量的 LSD 可被判处 10 年监禁
- 根据《刑法》第 307.2 条, 进口 LSD 数量超过可销售数量但少于商业数量,可被判处 25 年监禁
- 根据刑法第 307.1 条,进口商业数量或以上的 LSD 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制造 LSD 罪
“制造” LSD 是指配制、制备、生产、加工(包括提取或精炼)、包装或标记精神活性物质。
新南威尔士州 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规定了与制造和生产违禁药物(包括 LSD)有关的几项罪行。这些罪行包括:
- 根据该法第 24(1) 条,制造、生产或明知故犯地参与制造或生产违禁药物。
- 根据该法第 24(1A) 条,参与上述活动的同时,让儿童接触制造或生产过程,或接触为在制造或生产过程中使用而储存的物质 。
- 制造、生产或明知故犯地参与制造或生产违禁药物,且其数量超过该法第 24(2)条规定的商业数量。
- 根据该法第 24(2A) 条,参与上述活动的同时,让儿童接触制造或生产过程,或接触为在制造或生产过程中使用而储存的物质 。
根据 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LSD 的商业数量为 0.5 克,“大量商业数量”为 2 克。
制造和生产罪行的最高刑罚取决于制造或生产的 LSD 数量。
对于违反该法第 24(1) 条的罪行,最高刑罚是 10 年监禁和/或 220,000 澳元罚款。
对于违反该法第 24(2) 条的罪行,最高刑罚为:
- 如果 LSD 含量超过商业使用数量但未达到大宗商业使用数量,则可判处 15 年监禁和/或 385,000 澳元罚款。
- 如果 LSD 数量超过商业大宗数量,则可判处 20 年监禁和/或 550,000 澳元罚款。
对于违反该法第 24(1) 条的罪行,最高刑罚为 12 年监禁和/或 264,000 澳元罚款。
对于根据该法第 24(2A) 条所规定的罪行,最高刑罚为:
- 如果 LSD 含量超过商业使用量但未达到大量商业使用量,则可判处 18 年监禁和/或罚款 462,000 澳元。
- 如果 LSD 数量超过商业大宗数量,则可判处 25 年监禁和/或 660,000 澳元罚款。
如果犯罪可以立即审判,则适用较轻的处罚。
供应 LSD 的罪行
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第 25(1) 条规定了 供应违禁药物(包括 LSD)的罪行。
毒品供应包括无偿向朋友供应毒品、邮寄毒品以及加入用共同资金购买毒品、出售毒品并分割收益的团伙。即使您供应的毒品不含非法物质,如果您将其作为非法药物出售,您仍可能被指控并被判犯有毒品供应罪。
为了证明与 LSD 有关的供应罪行,控方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一个人向另一个人供应了 LSD,并且当时知道或相信所供应的物质是 LSD。
供应犯罪的最高刑罚取决于供应的 LSD 数量。对于 LSD,有以下区别:
- 少量是0.0008克。
- 可起诉数量为0.005克。
- 商业数量为0.5克。
- 商业上大批量为2克。
供应 LSD 罪的最高刑罚如下:
- 对于少于少量数量的情况,如果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则罚款 5,500 澳元和/或 2 年监禁;如果案件在地区法院审理,则罚款 220,000 澳元和/或 15 年监禁。
- 对于数量超过少量但少于可起诉数量的情况,如果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则罚款 11,000 澳元和/或 2 年监禁;如果案件在地区法院审理,则罚款 220,000 澳元和/或 15 年监禁。
- 对于超过可起诉数量但低于商业数量的情况,如果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则罚款 11,000 澳元和/或 2 年监禁;如果案件在地区法院审理,则罚款 220,000 澳元和/或 15 年监禁。
- 对于超过商业数量但未达到大量商业数量的情况,处以 385,000 澳元罚款和/或 20 年监禁。
- 对于超过商业用途数量的,处以 550,000 澳元罚款和/或终身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第 29 条,即使没有证据证明某人实际供应毒品,也可以指控其供应毒品。
这被称为“视同供应”,适用于某人持有至少“可贩运”数量的毒品的情况。
对于 LSD,0.0002g 被归类为“离散剂量单位”(DDU),即为单剂量给药而制备的违禁药物的量。
LSD 的可贩运数量为 15 DDU 或 0.003 克。
为了反驳视同供应的指控,被告必须证明(根据可能性衡量)持有毒品的原因并非供应。
持有 LSD 的罪行
根据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新南威尔士州)第 10 条,持有违禁药物是违法行为。
对于 LSD,如果发现某人持有任何数量的该毒品,即构成犯罪。
法院将“占有”一词定义为“独占、保管或控制”。
“独占持有”要求检方排除您不持有这些毒品的任何合理可能性。
持有毒品的最高刑罚是 2 年监禁和/或 2,200 澳元罚款。
吸食迷幻药后驾驶的罪行
根据《2013 年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吸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该规定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唾液、血液或尿液中含有可检测量的 LSD 即属犯罪:
- 驾驶机动车辆;或
- 占据机动车驾驶座并试图使机动车启动;或
- 监督学习驾驶的人。
该罪行的最高刑罚为:
- 对于初次违法行为,将当场吊销驾驶执照 3 个月,并处以罚款 602 澳元(本文撰写时),或“自动”吊销驾驶执照 6 个月(如果由法院处理,可缩短为 3 个月,并处以最高 2,200 澳元的罚款),或者
- 对于后续违法行为,将被处以 3,300 澳元罚款和自动吊销驾照 12 个月,但法庭可以根据需要将吊销期限减少至 3 个月或增加。
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地方法官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做出“不予定罪命令”,例如第 10(1)(a) 条撤销定罪或无定罪的有条件释放令,则不会取消驾驶执照,不会定罪,也不会罚款。
新南威尔士州没有在路边进行 LSD 唾液测试。
血液检测的检测窗口期为服用 LSD 后 48 小时,尿液检测的检测窗口期为服用 LSD 后 4 天。
如果一个人使用多种药物(无论是非法药物还是药用药物)或有影响药物代谢的医疗问题,则可能会产生检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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