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药物已经存在几十年了,仍然是一种流行的派对药物,尤其是在年轻人中。
MDMA, 摇头丸,迷幻蘑菇,LSD 都是什么?
MDMA(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摇头丸,将用于治疗难治性抑郁症患者,而 psilocybin (迷幻蘑菇)中的精神活性成分裸盖菇素将用于治疗 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Acid (LSD) 是一种迷幻剂和致幻剂,这意味着它会改变感知、情绪和认知过程。
根据最新的国家统计数据,12.5% 的澳大利亚人在其一生中使用过 MDMA(“摇头丸”),3% 的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使用过。
以下是 MDMA 的性质和影响的概述,以及适用于新南威尔士州涉及该毒品的犯罪的法律、惩罚和辩护。
MDMA 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
MDMA 被称为一种“共情剂”,因为它能增强个人的同情心和善良感,增强被社会接受和与他人联系的感觉。
它的工作原理是增加大脑中的奥普胺、去甲肾上腺素和血清素的水平。
MDMA 的短期影响包括:
- 欣快感,
- 瞳孔散大,
- 放松和减少焦虑,
- 情绪化,
- 增强感觉、知觉或性欲。
MDMA 通常以片剂或胶囊形式出售,但也可以粉末或晶体形式出售。
摇头丸有不同的颜色和大小,药丸表面通常带有图片、符号或标志 – 甚至是一张脸,一个笑脸!
在澳大利亚出售的 MDMA 药丸和“胶囊”经常与其他药物“掺杂”,这会增加发生不良后果的风险。
这导致人们呼吁扩大药丸测试(或“药物检查”)服务,以便人们了解自己服用了什么药物。
进口或出口 MDMA(“摇头丸”)的罪行
根据1995 年刑法第 307.1 条 (商业数量)、 第 307.2 条 (可销售数量)和 第 307.3 条(任何数量) ,进口 MDMA(“边境管制药物”)均属违法。
要判定进口罪名成立,控方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以下事实:
- 一个人进口了MDMA,
- 该人明知自己在进口 MDMA,或者罔顾自己是否在进口 MDMA。
“进口”一词包括将物质带入澳大利亚,以及与进口有关的药物处理。
如果检方希望指控某人进口可销售或商业数量的 MDMA,他们将需要证明该数量的存在。
MDMA 的市场销售量为 0.5 克。商业销售量为 500 克。
进口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为:
- 根据第 307.3 条, 进口少于可销售数量的 MDMA 可被判处 10 年监禁
- 根据第 307.2 条, 进口 MDMA 数量超过可销售数量但少于商业数量,可被判处 25 年监禁
- 根据第 307.1 条,进口商业数量或以上的 MDMA 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制造 MDMA(“摇头丸”) 罪
“制造” MDMA 是指配制、制备、生产、加工(包括通过提取或精炼)、包装或标记精神活性物质。
新南威尔士州 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规定了多项与制造和生产违禁药物(包括 MDMA)有关的罪行。这些罪行包括:
- 根据该法第 24(1) 条,制造、生产或明知故犯地参与制造或生产违禁药物。
- 根据该法第 24(1A) 条,参与上述活动的同时,让儿童接触制造或生产过程,或接触为在制造或生产过程中使用而储存的物质 。
- 制造、生产或明知故犯地参与制造或生产违禁药物,且其数量超过该法第 24(2)条规定的商业数量。
- 根据该法第 24(2A) 条,参与上述活动的同时,让儿童接触制造或生产过程,或接触为在制造或生产过程中使用而储存的物质 。
根据 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MDMA 的商业数量为 125 克,“大量商业数量”为 500 克。
制造和生产罪行的最高刑罚取决于制造或生产的 MDMA(“摇头丸”) 数量。
对于违反该法第 24(1) 条的罪行,最高刑罚是 10 年监禁和/或 220,000 澳元罚款。
对于违反该法第 24(2) 条的罪行,最高刑罚为:
- 如果 MDMA 超过商业使用数量但未达到大商业使用数量,则将被判处 15 年监禁和/或 385,000 澳元罚款。
- 如果 MDMA 数量超过商业大宗数量,则可判处 20 年监禁和/或 550,000 澳元罚款。
对于违反该法第 24(1) 条的罪行,最高刑罚为 12 年监禁和/或 264,000 澳元罚款。
对于根据该法第 24(2A) 条所规定的罪行,最高刑罚为:
- 如果 MDMA 超过商业使用数量但未达到大量商业使用数量,则将被判处 18 年监禁和/或 462,000 澳元罚款。
- 如果 MDMA 数量超过商业大宗数量,则可判处 25 年监禁和/或 660,000 澳元罚款。
如果犯罪可以立即审判,则适用较轻的处罚。
供应 MDMA 的罪行
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第 25(1) 条规定了 供应违禁药物(包括 MDMA)的罪行。
毒品供应包括无偿向朋友供应毒品、邮寄毒品以及加入用共同资金购买毒品、出售毒品并分割收益的团伙。即使您供应的毒品不含非法物质,如果您将其作为非法药物出售,您仍可能被指控并被判犯有毒品供应罪。
为了证明与 MDMA 有关的供应罪行,控方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一个人向另一个人供应了 MDMA,并且当时知道或相信所供应的物质是 MDMA。
供应罪的最高刑罚取决于供应的 MDMA 数量。对于 MDMA,有以下区别:
- 少量是0.25克。
- 可起诉数量为1.25克。
- 商业数量为125克。
- 商业大宗数量为 500 克。
贩卖 MDMA 罪的最高刑罚为:
- 对于少于少量数量的情况,如果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则罚款 5,500 澳元和/或 2 年监禁;如果案件在地区法院审理,则罚款 220,000 澳元和/或 15 年监禁。
- 对于数量超过少量但少于可起诉数量的情况,如果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则罚款 11,000 澳元和/或 2 年监禁;如果案件在地区法院审理,则罚款 220,000 澳元和/或 15 年监禁。
- 对于超过可起诉数量但低于商业数量的情况,如果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则罚款 11,000 澳元和/或 2 年监禁;如果案件在地区法院审理,则罚款 220,000 澳元和/或 15 年监禁。
- 对于超过商业数量但未达到大量商业数量的情况,处以 385,000 澳元罚款和/或 20 年监禁。
- 对于超过商业用途数量的,处以 550,000 澳元罚款和/或终身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第 29 条,即使没有证据证明某人实际供应毒品,也可以指控其供应毒品。
这被称为“视同供应”,适用于持有至少“可贩运”数量的毒品的情况。MDMA 的可贩运数量为 0.75 克。
为了反驳视同供应的指控,被告必须证明(根据可能性衡量)持有毒品的原因并非供应。
持有 MDMA (“摇头丸”)的罪行
根据1985 年《药物滥用和贩运法》(新南威尔士州)第 10 条,持有违禁药物是违法行为。
对于 MDMA,如果发现某人持有任何数量的该毒品,则将构成犯罪。
法院将“占有”一词定义为“独占、保管或控制”。
“独占持有”要求检方排除您不持有这些毒品的任何合理可能性。
持有毒品的最高刑罚是 2 年监禁和/或 2,200 澳元罚款。
吸食 MDMA (“摇头丸”)后驾驶的罪行
根据《2013 年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吸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该规定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唾液、血液或尿液中检测出任何可检测到的 MDMA 均属犯罪:
- 驾驶机动车辆;或
- 占据机动车驾驶座并试图使机动车启动;或
- 监督学习驾驶的人。
该罪行的最高刑罚为:
- 对于初次违法行为,将当场吊销驾驶执照 3 个月,并处以罚款 602 澳元(本文撰写时),或“自动”吊销驾驶执照 6 个月(如果由法院处理,可缩短为 3 个月,并处以最高 2,200 澳元的罚款),或者
- 对于后续违法行为,将被处以 3,300 澳元罚款和自动吊销驾照 12 个月,但法庭可以根据需要将吊销期限减少至 3 个月或增加。
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地方法官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做出“不予定罪命令”,例如第 10(1)(a) 条撤销定罪或无定罪的有条件释放令,则不会取消驾驶执照,不会定罪,也不会罚款。
对人体系统中 MDMA 进行测试的检测窗口是:
- 服用 MDMA 后最多 48 小时内可进行唾液测试。
- 服用 MDMA 后最多 48 小时内进行血液检测。
- 服用 MDMA 后最多 5 天内进行尿液检测。
如果一个人使用多种药物(无论是非法药物还是药用药物)或有影响药物代谢的医疗问题,则可能会产生检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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