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64 岁的男子面临 23 项历史性儿童性犯罪指控,包括与 16 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在审判开始后仅数小时,根据认罪协商制度,他将自己的辩护从无罪改为有罪。
据称,这些犯罪行为于1982 年至 2013 年期间发生在新南威尔士州最南端海岸的伊甸园,涉及六名女性投诉人。
此案昨日在贝加地方法院由法官罗伯特·纽林兹(Robert Newlinds)开庭审理,控方和辩方分别作了开场陈述,然后传唤第一位证人提供证据。
随后法庭休庭吃午饭,复庭时,陪审团被告知“被告将改变其辩护”,并正式解散。
此案将于今天上午重新回到法庭审理,预计将正式提出认罪请求,并提交一份双方同意的事实陈述。
预计该案将延期审理,以进行量刑听证。
为什么认罪可以减轻刑罚?
对刑事指控认罪的可能结果是减刑,最高可达 25%,具体取决于认罪的时间。
这是因为认罪表明了悔意、承认责任并配合法律程序。
你能通过认罪而不被定罪吗?
如果您对刑事指控认罪,通常会导致定罪记录。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认罪而不被定罪。这可以通过 1999 年《刑事(量刑程序)法》下的“第 10 条撤销”或“无定罪条件释放令”的法律机制来实现。
第 10 条撤销指控意味着,尽管被告认罪,但法院选择不记录定罪。如果法院认为根据犯罪的性质、前因、年龄、健康状况和犯罪性质等因素,这样做是适当的,则可以发生这种情况。
无定罪条件释放令允许法院有条件释放您,但不记录定罪。如果您在指定期限内遵守命令的条件,则不会记录定罪。如果您违反条件,您可能会被传唤回法庭并被定罪。
这两种选择通常用于罪行较轻的情况,以及个人表现出良好品格或其他减轻处罚因素的情况。
什么是认罪协商制度?
当一个人在新南威尔士州承认犯有刑事犯罪时,他们有权获得量刑减免。这意味着他们所受的刑罚比他们在审判后被判有罪时所受的刑罚更轻。
新南威尔士州认罪协商制度
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明确规定,对刑事犯罪认罪的人通常有权获得减轻处罚,即所谓的“量刑折扣”。
这种折扣是由于认罪的“实用价值”;换句话说,它为社会提供的价值,包括为执法机构和法院节省时间和金钱,以及避免投诉人和其他人等证人出庭作证。
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减刑可以减少原本要判处的刑罚的长度(比如监禁的长度),但也可以改变所施加的刑罚类型(例如,导致强化改造令而不是全日制监禁)。
这可能对一个人认罪产生很大的激励作用,尤其是考虑到与在地方法院进行辩护听证或在地区或最高法院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案件相比,认罪处理得更快,而且经济负担也更小。
认罪协商制度:认罪会减刑吗?,刑期可以减少多少?
适用于量刑折扣的规则取决于案件是否将在地方法院结案,这些案件被称为“简易案件”(最高刑期为 2 年或更短的案件)或简易处理的可起诉案件(更严重的案件,没有“选择”将其提交给更高级别的法院),或起诉案件 – 即“提交”(提交)更高级别的法院(例如地区或最高法院)的案件。
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
1999 年《刑事(量刑程序)法》第 22 条规定了在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规则,其内容如下:
“在对已认罪的罪犯判刑时,法庭必须考虑:
(a) 罪犯已经认罪,并且
(b) 罪犯认罪或者表示有认罪的意图,并且
(c) 罪犯表示认罪意向的情况,
并可以据此判处比原来更轻的处罚。”
判例法进一步解释称,认罪的实用折扣可高达 25%,并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
- 认罪的阶段(越早认罪,通常会获得更高的折扣),
- 检方指控的力度(如果检方指控存在问题,但被告仍认罪,则可认为其更有价值),
- 对社区的好处(在有大量起诉书和辩护听证会需要很长时间的情况下,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以及
- 避免任何人遭受苦难(例如,投诉人可能由于必须在辩护听证会上作证而受到严重精神创伤)。
案件移交上级法院
需要提交更高级别法院(例如地区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遵守不同的规则,这些规则包含在所谓的早期适当认罪(或 EAGP)程序中。
根据 EAGP 流程,适用的折扣如下:
- 如果在地方法院认罪,则为 25%;换句话说,在提交上级法院之前,
- 如果在首次审判日期前至少 14 天向上级法院提出认罪,则为 10%,或者
- 若此后认罪,则为 5%。
量刑法官有权酌情不予减刑,或者给予比极端罪责案件规定的减刑更低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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