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主持人艾伦·琼斯 (Alan Jones) 面临多项指控,他被指控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对多名年轻男子进行性骚扰。
琼斯先生对争议并不陌生,他曾在2005 年煽动克罗纳拉骚乱,并因发表将黎巴嫩男子称为“低等人”、“害虫”、“杂种”和“白痴”的种族主义言论而被勒令支付 10,000 澳元,在对一个澳大利亚家庭进行“恶毒”、“恶意”和“不真实”的攻击后被勒令支付 300 万澳元,并且为了提高收视率,经常发表精神错乱、偏执、毫无根据、不合逻辑,有时甚至是荒谬的民粹主义言论。
现在,根据《悉尼先驱晨报》的报道,已有数名男子站出来声称,这位自诩为真理和道德权威的男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摸了他们的生殖器部位,其中一名男子声称他被这位广播员在非经同意的情况下亲吻。
下面概述了新南威尔士州刑法如何解释这些行为,重点关注性侵的刑事犯罪。
新南威尔士州猥亵罪的修改
琼斯先生的涉嫌行为被媒体描述为“猥亵侵犯”。
据称这是针对 2018 年 12 月之前发生的行为的犯罪行为。该罪行随后被废除,并以性侵罪取代。
虽然这些报道似乎是指以前的罪行所涵盖的行为,因此可能被起诉为猥亵罪,但本文重点关注当前的性侵罪。
新南威尔士州的性侵罪
根据 1900 年《刑法》第 61KC 条,性侵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
该条款规定,如果某人在未经所谓受害者同意并且明知没有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以下行为,则该人构成性侵罪:
- 对涉嫌受害人进行性接触,或
- 煽动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性接触,或
- 煽动第三人对被控受害人进行性接触,或
- 煽动所谓的受害者对第三人进行性接触。
什么算作‘性侵罪’?
该法案第 61HB 条将“性侵”定义为:
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或其他任何东西,或通过任何东西(包括任何一方穿戴的东西)触碰他人,在这种情形下,一个理性的人会认为这种触碰是性侵犯。
该条款规定,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性行为时应考虑的事项包括:
- 被触摸或进行触摸的身体部位是该人的生殖器区域、肛门区域,或(对于女性、跨性别者或双性人而言)该人的乳房,或
-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为了性唤起或性满足,或
- 触摸的任何其他方面,或者触摸周围的环境,都使其具有性暗示。
如果出于真正的医疗或卫生目的,触摸并不属于性行为。
性同意需要什么条件?
该法第 61HI(1) 条规定,如果一个人“自由自愿地同意”进行性行为,则该人同意进行性行为。了解新南威尔士州的性同意年龄。
以下小节试图将这个宽泛且可能模糊的定义放入一些实际背景中,明确指出:
- 可以随时通过言语或行为撤回同意,
- 撤回同意后发生的性行为被视为未经同意,
- 仅仅因为一个人没有进行身体或口头抵抗,并不代表他同意,
- 同意一种形式的性行为并不等同于同意另一种形式的性行为。在这方面,该法案明确规定,同意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并不等同于同意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并且
- 一次同意性行为并不被视为同意另一次性行为。
第 61HJ(1) 条明确规定,如果某人出现以下情况,则不存在性同意:
- 没有说或做任何事情来传达同意(有时被称为 获得肯定同意的要求),
- 不具备同意能力(例如由于认知障碍,需要在日常生活活动中接受监督或社会康复),
- 因受酒精或其他药物影响而无法表示同意,
- 失去意识或睡着了,
- 因暴力、害怕暴力或任何对其本人、他人、动物或财产造成伤害而参与,无论所害怕的暴力或行为是否实际发生,还是单一行为或持续的行为模式,
- 因胁迫、勒索或恐吓而参与,无论其发生时间,也无论其为单一行为还是持续的行为模式,
- 因本人或他人被非法拘留而参与,
- 因滥用权力、信任或依赖关系而无法自拔而参与,
- 因对性行为的性质或目的存在错误认识而参与性行为,包括是否出于健康、卫生或美容目的,
- 因误信对方身份或认为对方已婚而参与,
- 因欺诈引诱而参与,这并不是对他人的收入、财富或感受的虚假陈述。
该条款明确指出这些理由并不详尽。
不同意发生性关系
第 61HK 条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一个人被视为知道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人不同意。本条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一个人被视为知道另一人不同意发生性行为:
- 该人确实知道对方不同意;
- 该人不顾另一人是否同意;或
-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认为另一个人同意的任何想法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一个人当时意识到可能未得到同意,但仍然继续进行性行为,那么他或她就是“鲁莽的”。
如果被告在性行为发生之前或发生时的合理时间内没有说或做任何事情来查明另一方是否同意,则认为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这一观点是不合理的;第 61HK(3) 条规定,这一要求不适用,被告表明自己在行为发生时患有认知障碍或精神健康障碍,并且这种障碍是他当时没有说或做任何事情的重要原因.
新南威尔士州的严重性侵罪
根据该法第 61KD 条,性侵罪的刑罚加重,最高可判处 7 年监禁。
如果犯罪时存在以下情形,则适用加重处罚情节:
- 被指控的罪犯与另外一人或多人在一起,或
- 被指控的受害人(无论是在一般情况下还是在事件发生时)处于被指控的罪犯的管辖之下,或者
- 据称受害人有严重的身体残疾,或
- 据称受害者有认知障碍。
新南威尔士州性侵罪的辩护
控方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上述每个“要素”,才能判定性侵罪成立。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法律辩护可以适用。
该法第 61HB(3) 条明确规定,如果触摸仅出于真正的医疗或卫生目的,则不属于性行为。这是一项法定辩护,专门适用于性侵罪。
一般刑事犯罪的法律辩护也适用于该指控,包括胁迫、必要性和自卫。
如果您能够提出一般法律辩护的证据,那么举证责任就转移到检方,检方需要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该辩护不适用于您的案件情况。
如果检方无法做到这一点,你有权获得无罪宣判;换句话说,无罪判决。以及澳大利亚各地对性工作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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