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儿童卖淫案件量刑标准,未成年人卖淫最高判14年
新南威尔士州已将成年人自愿卖淫(“性工作”)合法化,但毋庸置疑,法律和法院对儿童性犯罪(包括与儿童卖淫有关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以下是新南威尔士州与儿童卖淫有关的主要罪行的概述,包括适用的辩护和最高刑罚。 在新南威尔士州,什么年龄可以从事性工作? 尽管新南威尔士州规定性行为的同意年龄为 16 岁,但 1900 年《新南威尔士州刑法》第 91C 条明确规定,儿童卖淫罪中的“儿童”是指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 这意味着在新南威尔士州从事性工作的人必须年满 18 岁。 促进或参与儿童卖淫行为的罪行 根据该法第 91D(1)(a) 条,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导致或诱导儿童参与儿童卖淫行为均属违法。 根据该法第 91D(1)(b) 条,如果某人作为嫖客参与儿童卖淫行为,则构成进一步犯罪。 如果儿童年龄未满 14 岁,则这些罪行最高可判处 14 年监禁,如果儿童年龄超过 14 岁,则最高可判处 10 年监禁。 “儿童卖淫行为”是指任何性服务,无论是否涉及以下猥亵行为: 通过儿童卖淫获利的罪行 根据该法第 91E 条,收受明知是直接或间接通过儿童卖淫行为获得的金钱或任何其他物质利益均属违法行为。 如果儿童未满 14 岁,此项罪行最高可判处 14 年监禁,如果儿童超过 14 岁,此项罪行最高可判处 10 年监禁。 如果法庭确信该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符合以下条件,则该人不构成本罪: 提供儿童卖淫场所的罪行 根据该法第 91F 条,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对场所进行合法控制,却允许该场所用于儿童卖淫,则构成犯罪。 该罪行最高可判处 7 年监禁。 就本项罪行而言,若符合下列情况,则一个人可合法控制该处所: 如果一个人能够让法庭相信以下事实,那么他将不会犯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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